《中国移民史》的史料及史实问题(一)

《中国移民史》(全六卷,葛剑雄主编,葛剑雄、吴松弟、曹树基着,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是新近出版的一部多卷本移民通史。全书的重点是描述移民的过程,勾勒移民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它可以使我们对中国移民史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但是,也存在一系列直接影响其学术价值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史料问题。作者对构筑移民史的许多基本史料缺乏全面的掌握和深入的理解,重要而关键的史料收集有失漏;未探究史源,或版本使用不当而致误者也颇多。此外,对移民数字的估计存在偏差,对相关历史地理的状况认识不够。这些都使作者所著力描述的移民过程,即迁徙的时间、地区、规模等,不尽可靠。
  其次,研究对象不够确定。以往的研究,大多将“移民”当做一个尽人皆知的概念,没有对它进行严格的界定。有鉴于此,作者在对种种说法进行辨析的基础上,明确地说:“我们为本书确定的移民的定义是:具有一定数量、一定距离、在迁入地居住了一定时间的迁移人口。”(1/10)[1]这对移民史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它避免了将所有的人口空间移动都视作“移民”的简单化倾向。但是,作者在具体的研究中,却未能严格遵从这一界定,如“西汉期间其他徙关中类型”中的“特殊身份的移民”,作者认为“他们的数量是很少的,……不过从我们规定的移民定义看,……实际上大多已成为迁入关中的移民了。”(2/114)既然徙入关中的人口数量“很少”,似不符合作者所规定的“具有一定数量”的“移民”定义。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或随意性,必然会影响对移民状况的认识。
  再次,研究的深度不够。本书对移民过程的考证虽不乏精到之处,但在总体上,仍然主要是对“过程”的描述;对移民的影响和作用,也大多停留在列举现象的阶段。
  本文对此书暂不作全面评介,只是就管见所及,对其史料收集、理解、使用,史实疏误以及其它其关问题略作评析,千虑一得,以备参考。

一 史料问题

  本书在史料的收集、理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标注的引文出处与所引文献有不相符合之处,如注明引文出自“倪岳《屯御疏》,《明经世文编》卷69”(5/293注①),但《明经世文编》该卷辑录的是王越的《王威宁文集》,倪岳之文辑录在卷77、78。仔细检核,方知作者所征引的文字出自《明经世文编》卷77倪岳的《论西北备边事宜疏》。[2] 这样的失误,如果还可以用“疏于检核”作解,那么,我们根据作者所标明的出处,却未能找到原文就难以理解了。
  如“原在乃蛮国可汗处掌管印玺并管理钱谷事务的畏兀儿人塔塔统阿,在乃蛮国灭时成为俘虏,后随蒙军征战并迁居中原。”(4/560-561)标注根据的是《元史·塔塔统阿传》。该传记载了塔塔统阿被俘后受命教太子诸王畏兀儿字;太宗即位,又受命“司内府玉玺金帛”,却没有他“随蒙古军征战并迁居中原”的记载。作者所据显然不是《元史》本传。再如:“吐鲁番部众也有内附明境边内者。如嘉靖七年(1528年),吐鲁番大头目牙木兰率众3000帐入关归附,他们被安置于湖广鄂城”。(5/454)所注出处是“严从周《殊域周咨录》卷15《撒马儿罕》”;未标版本。颇疑“严从周”乃“严从简”之误,因该书该卷确是“撒马儿罕”条。果如此,则该条嘉靖七年收有王琼疏,中有“查得先该巡抚都御史陈九畴原议,要将土鲁蕃、哈密贡回夷人俱发两广地面安置,先任提督尚书杨一清为国忠谋,反复辩论,将哈密、土鲁蕃贡回夷人改拟腹里羁候,待虏情向背已定,另为议处。”[3] 并无安置于湖广鄂城事。又如,作者引用《明史·地理志》记载“李文忠等取元上都,设开平卫及兴和等千户所”(5/284注①)。细检原文,却未见到此条。又如征引清代档案,未标出档案编号,如注作“朱批奏折。允禄等折,乾隆二年三月十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6/154注③);征引广东巡抚杨文干奏,注其出处为“《朱批谕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6/391注③)等。
  出现这样的问题,似乎说明作者并没有真正见到他所引用的这些史料的出处。倘确实未曾寓目,而又未标示其来源,读者如何能相信作者引用史料的真实性?又如何能相信依据这样的史料所得出的结论?对史料收集不够,理解有误,还都只能影响与这些史料相关的具体的论断;如果作者在引用史料时,存在上述态度问题,其所影响者可能就是全书!
  (一) 史料理解的错误
  本书作者对史料理解错误之处颇多,其中直接影响到对移民认识的错误就不少。
  关于宋代秦州的内迁边民,作者认为“在庆历八年(1048年)前的数十年间,秦州……城外的居民及驻军已达几万家。”(4/51)他所依据的是尹洙《河南集》卷4“秦州新筑东西城记”。但复检原文,乃云“秦州自昔为用武地,城垒粗完,数十年戎落内属益众,……民颇附城而居。韩公作镇之初年,籍城外居民暨屯营几万家……以益城为请”。[4] 此处“几”乃“近”之意,指近万家,而非数万家。这就涉及到了移民的规模。此文作于庆历二年,所以不是庆历八年前的数十年,而应是庆历二年前的数十年,这又涉及到移民的时间。
  再如作者认为“贞佑五年(1217年),由于蒙古军开始南下,宣宗诏附近人民携带粮食迁入城内,开封城人口开始大增。”(4/159)作者引用的是《金史·宣宗纪》,检核原文,此事系于贞佑四年十月甲戌而非五年,文曰“谕附京民尽徙其刍粮入城,官储并运之。”[5]只言运其刍粮,未及令百姓入城居住,则据此而得出的“开封城人口开始大增”云云,便有问题。
  又如,作者说:“有时,还有一些蒙古平民自外地迁入河南,仅至元二十九年一次迁入益都(今山东青州市)耕田的拔都儿部畸零户便有347户。”(4/538)检《元史》,原文是“敕畸零拔都儿三百四十七户佃益都闲田”[6]。“拔都儿”是勇士、敢死士之意,是蒙古军组成部分,并非“平民”,也不存在“拔都儿部畸零户”。这至少涉及移民的身份问题。
  关于元代色目人的迁移,作者列出“因入侍而迁移”一类,其中所举一例是:“回纥伯什巴里(即别失八里)人康懿公中统中来华朝见,由于有学问得到世祖器重,“即命通籍禁门,恒侍左右,诵说经典……”(4/549)作者注明其资料出处是《雪楼集》。此书影印元刻本作“别失拔里”,不烦作者校改(“伯什巴里”乃清人妄改,作者显用四库本)。简单的几句,疏误之处却很多。(1)“回纥”之说,不见原文,显然作者以为“回纥”即畏兀儿。[7] 唐代回纥是元代畏兀儿的先民,但元代所说的“回纥”不是用来指称畏兀儿,而是“回纥即回回”。元代所说的“畏吾儿”一般是特指高昌回鹘,而“回纥”亦即“回回”是对今中亚和西亚地区信奉伊斯兰教诸国各族人的泛称,二者地域、民族均有很大差异。本书作者将其误视为一事,势必会导致其所论移民的地域和民族问题出现重大失误。与此相关的是本书“畏兀儿人”一节中有“千夫长阿剌瓦而思”(4/560)。按,《元史》卷123《阿剌瓦而思传》说他是“回鹘八瓦耳氏”。“回鹘”即回回;此人系回回人,而不是畏兀儿人,钱大昕《元史氏族表》已指出。其子名阿剌瓦丁、赡思丁,也正是回回中通行的名字。(2)“来华朝见”之语不妥。“别石拔里”亦是中华之地。墓碑原文是“自其国来觐天光”。(3)“来华朝见”的不是康懿公,而是其孙大乘都(谥文敏)。另,康懿公是谥号,不是人名,此人名伯益赫。(叙述中舍名而称谥号,从一般习惯和作者在本书中的叙述习惯来看,都欠妥。)
  有些句读的错误,也反映了作者对史料没有读懂,如作者引刘元鼎文,说“乐队演奏秦王破阵曲以及凉州胡、渭录要等来自中原和陇右的曲子”(3/225)。此应作“凉州、胡渭、录要”,是三个曲子而非两个。[8] 再如引文作“世祖建国开平驿,致其家属,因占籍焉”(4/667)。据此,则似在驿站建国,不通,应作“建国开平,驿致其家属”。
  (二) 史料收集的疏漏
  在研究中,资料收集要尽可能完备。“竭泽而渔”可能是苛求,但相关的最基本、最关键的资料不应有疏漏。
  魏晋南北朝时,有许多西域僧人内迁。作者将《高僧传》中的的内迁“西域僧人”一一列出(2/503-505)。揆诸作者之意,似乎是想尽可能收集因佛教传播而进入中原的西域僧人。但是,《续高僧传》中也有不少这样的人物,作者未列。再如,关于清代八旗驻防,作者对相关史料没有一个全面的把握,以致造成了一些本可避免的失误,而对八旗制度的隔膜,更导致了作者在研究“满洲八旗的分布”中出现了一些根本性失误。
  首先,作者对各地八旗驻兵的人数,主要依据的是“乾隆《八旗通志》”和《清史稿·兵志》的记载。[9] 有关八旗的记载,除这两种外,最为集中的还有《八旗通志(初集)》、《清会典事例》。两种《八旗通志》相较,《二集》虽然增加了乾隆朝的内容,但对此前的有些内容,反不如《初集》详实。关于八旗驻防,《初集》依据的是《会典》和“本驻防来册”;所载各地驻防兵数可确定为雍正后期至乾隆初年,不至于因时间跨度过大而不易比较。《清会典事例》则以上谕等形式较详细地记载了各驻防地士兵的旗分、数额等演变。至于《清史稿》成书最后,其史源大多仍能找到;所载八旗驻防情况也比《初集》、《事例》为简略。作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未使用更为详尽和可靠的史书,就注定其研究结论要出现失误。
  具体而言,对所引用的上述两种史料中,未明确记载驻兵人数者,作者以一个士兵营房二间的标准进行了推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出了驻兵总数。[10]
  “一般一个士兵有营房二间”是推断的基础,但作者却未指明这一基础的史料根据。其实,《初集》卷24《营建志二·八旗驻防·衙署营房》载《上谕旗务议复》中提到了八旗官兵的住房标准,“盖给章京房屋每员八间,骁骑校每员五间,兵丁每名二间” [11]。该书同卷记载有各地驻防军队的房间数及各级官兵的住房数,确实士兵一般每人住房两间。但此仅“一般”而言,其中又有不少变例,如古北口、独石口、罗文峪等便是一人一间。如这些地方或因属山地所致,那么,河南开封府驻防是一人三间。有此变例存在,为何保定、德州、宁夏、成都(后三地见表2-3)驻防便一定是一人二间而不会是一人一间或一人三间呢?每一驻防地的总人数都不太多,住房标准一变,则据此推测的驻防人数的出入似乎就不能忽略不计。事实上,保定、成都、宁夏的驻防士兵数与其推测不合,德州驻兵数虽与作者所推测的相符,但亦只可视作巧合;从方法上说,这种推测是不恰当的。
  作者所推测的保定、德州、宁夏、成都等四处驻防士兵数,在《初集》和《事例》中均有明确记载。12 表2-2中天津府、山海关、密云三地驻防兵数据《清史稿》卷130《兵志一·八旗》,但复检原文,除密云外,其它两处颇有歧异。[13]
  其次,对驻防于畿辅的八旗,作者“设其中52%为满洲八旗”(6/39),不知此比例数据何而来?据《初集》卷2至卷16记载,八旗满洲共682佐领,八旗蒙古共211佐领,尚不包括八旗满洲所属的包衣佐领八旗汉军共270佐领,其中八旗满洲所属佐领占全部佐领数的58.5%强。而据《清文献通考·兵考一·兵额》“八旗满洲兵五万九千五百三十名,八旗蒙古兵一万六千八百四十三名,八旗汉军兵二万四千五十二名”[14]。则八旗满洲在全部八旗军队中约占59%。
  第三,尽管我们可以根据八旗满洲在八旗中所占比例来推测畿辅驻防中的八旗满洲的人数,但八旗在各地驻防时,满洲、蒙古、汉军并非按总比例来分配,有些地方八旗满洲、八旗蒙古人数多,有些地方却一度只有八旗汉军;依据总的比例数来推测某地驻防中的八旗满洲人数,与事实出入会较大。《初集》、《事例》所载八旗驻防情况,许多驻防地都明确标明了旗分。即以畿辅驻防而言,《初集》卷27《畿辅驻防甲兵》中标明了顺义、良乡、固安、东安、霸州、永平、古北口,均为八旗满洲;昌平、宝坻、雄县、玉田县、天津府、热河,均为八旗满洲、八旗蒙古;三河,始为八旗满洲若干,后为八旗满洲、八旗蒙古若干;采育里,始泛言驻军为八旗,后分载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各若干;山海关,详列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各若干。只有冷口、喜峰口、独石口、罗文峪、千家店、保定、沧州、张家口、郑家庄,驻军为八旗。再以《事例》所载相对照,可以确定驻防军为八旗满洲者可能会更多。除去明确记载为八旗满洲者之外,剩下的驻防兵中,再以一定比例估计八旗满洲在驻防军人中的数量,就会比全部以比例估算要准确得多,也科学、合理得多。
  第四,表2-2中将热河、围场分为二地。《事例》往往将此连称,或分开记载,但似乎未将此视作二个驻防地。而且,“热河”既列于畿辅驻防(表2--2),又见于直省八旗驻防(表2-3)。另外,《初集》中的畿辅驻防中尚有圆明园、郑家庄二地,表2-2中未列,也未作交待,不知何故。
  第五,第二章是“清兵入关和满洲迁移”,其第二节是“满洲八旗的分布”,其中第一小节“北京”,即北京的八旗满洲,以52%为比例,估计了其中属于八旗满洲的人数;而第二小节“直省”,据表2-3计算出了各省驻兵总数,但据此章此节的主旨,应当是叙述直省驻防中的八旗满洲的人数,作者并未如北京,将八旗满洲从八旗中分出来。如此混同叙述,便失去了此节叙述的意义。作者叙述了满城和日后出旗为民的情况,但满城中是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同住,并非仅是八旗满洲,而出旗为民本身有一过程,不能因此将直省驻防军人全部视做八旗满洲。
  第六,表2-2中有“驻防时间”一项。按,这其中大多是始设时间而非驻防时间,表2-3中标为“设置时间”,是。但“设置时间”只是一个时间点,而且各驻防的设置时间也有早晚之别;将这样不同时间点的驻防兵数的总和视做驻防总数,并据此来估算其中的八旗满洲的人数,不妥。应当以同一个时间点来估算,再将不同的时间点的驻防情况进行比较。这并非不能做到,至少《初集》、《事例》记载有各地驻防人数的前后变化。因此,且不说表2-2、表2-3中的一些数字是错误的,以设置时间的驻防兵数来做这两个表,也并不能说明作者想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