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
拼音 [yǔ] [yù] [yú] 注音ㄩˇ ㄩˋ ㄩˊ
繁体 总笔画3画
简体部首一部 部外笔画2画
总笔画 3画
五笔GNGD 仓颉YSM
郑码AZA 四角21127
结构单一 电码5280
区位5175
统一码4E0E
笔顺一フ一
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与(與)yǔ(ㄩˇ)

⒈  和,跟:正确与错误。与虎谋皮。生死与共。

⒉  给:赠与。与人方便。

⒊  交往,友好:相与。与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⒋  〔与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⒌  赞助,赞许:与人为善。

统一码

与字UNICODE编码U+4E0E,10进制: 19982,UTF-32: 00004E0E,UTF-8: E4 B8 8E。

与字位于中日韩统一表意文字(CJK Unified Ideographs)。

与字收录于 最常用字 常用字 现通表

异体字

𠔔𢌱

汉英互译

and、attend、get along with、give、help、offer、take part in、with

详细解析

基本词义

(1) 與

(2) 同“欤” [same as “欤”]

求之与?抑与之与?——《论语》

(3) 另见 yǔ;yù

词性变化

〈名〉

(1) 党与;朋党 [clique]

与,党与也。从舁从与。与声。——《说文》

敌多则力分,与众则兵彊。——《史记》

群臣连与成朋。——《汉书》

(2) 盟国,友邦 [allied country]

王夺之人,霸夺之与,疆夺之地。——《荀子》

(3) 又如:与国(盟国;友邦)

(4) 类;同类 [kind]

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光节而已,少曲与焉。——《国语》

〈介〉

(1) 跟;和;及 [with;to]

与臣而将四矣。——《战国策·魏策》

孰与君少长。——《史记·项羽本纪》

与城为殉。——清· 侯方域《壮悔堂文集》

与武昌革命之役并寿。——孙文《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2) 又如:这所房子与你刚才看过的那一所完全一样

(3) 为,替 [for]。如:与我想想

(4) 离开 [from]。如:与世隔绝;与众不同

(5) 对于;于 [to]

君之始入京也,与言皇上无权…君不之信。——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连>

和;同 [and]。如:父亲与母亲;人群是何等兴奋与激动;成与不成,在此一举

〈助〉

(1) 与多用于轻微的疑问。吗

求之与?抑与之与?——《论语·学而》

然则师愈与?——《论语·先进》

岂非士之愿与?——《史记·蔡泽传》

而君逆寡人者,轻寡人与。——《战国策·魏策》

(2) 另见 yú;yù

常用词组

与夺、与共、与虎谋皮、与民更始、与其、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坐而待亡,孰若起而拯之、与人为善、与日俱增、与世长辞、与世沉浮、与世无争、与…无宁、与众不同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 与

与【子集上】【一部】 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𠀤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𢌱𦦲𠔔《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𠀤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𡨥不與,外敵不可拒。《註》𡨥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𠀤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𠀤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说文解字

与【卷十四】【勺部】

(與)黨與也。从舁从与。𢌱,古文與。余呂切〖注〗𠔔𦦲,亦古文與。

说文解字注

(与)賜予也。賜、予也。予、推予歬人也。一勺爲与。下从勺。一者、推而予之。余吕切。五部。此與予同意。大徐作此与與同。小徐作此卽與同。惟小徐袪妄內作與予皆同。近是。今正。以一推勺、猶以亅推?也。故曰同意。與、攩與也。从舁。義取共舉。不同与也。今俗以與代与。與行而与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