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2年中国新闻学发展报(一)

〔摘要〕本文通过对2001-2002年中国大陆新闻学研究成果的分析和梳理,我们发现,大陆新闻学者一方面在回顾和整理原有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另一方面也注意到新闻学研究也有一个与世界接轨、与时俱进、观照世界新闻传媒的发展格局和理论研究新动向的问题。因此较以前的新闻学研究情况相比,学者们的研究视野更开阔了,出现了一些新的研究方向。一些原有的研究领域,发掘得更加深入了。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化,推论性的东西、质化研究的东西仍然处于主导地位。

〔关键词〕中国新闻学;现状;回顾;总结;2001-2002年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d and combed the fruits of 2001-2002 Chinese mainland journalism study, and found that the journalism scholars in mainland, on one side, is reviewing and sorting the primary study objects and threads, and on the other side, is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that journalism study should move on with the time, should observe the development pattern of the world news media and new trend in theory study. So compared with the primary journalism study, the scholars have broadened their study sight, developed some new study directions and deepened the studies in the primary fields. But there are few changes in study methods, and the inferential and qualified studies are still on the ruling positions.

Key words: Chinese Journalism Study; Actuality; Review; Summarize; 2001-2002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新闻事业发展速度相当快,WTO的加入、传媒集团的进一步发展、中国新闻传播政策的调整等等,为广大的中国新闻传播学研究者提供了许多新的研究话题。另一方面,随着中国新闻教育的发展,一批不同学科背景的青年学者正逐渐成长起来,为中国的新闻传播研究提供了生力军。本文将梳理2001-2002年两年的时间跨度内,中国大陆新闻学研究的基本状况,我们需要能通过我们的梳理,使大家能对进入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大陆的新闻学研究所取得的新成果、学者们提出的一些新的观点有一个大体的了解。为便于分析,本文的研究取样主要来源于《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现代传播》、《国际新闻界》、《新闻记者》、《新闻界》和《当代传播》,我们认为这几本刊物的研究取向基本上能体现国内新闻传播学者的研究水平和研究取向。

一、 发表文章基本情况

本文粗略统计了以上七种刊物2001-2002年论文发表的数量,统计显示,七种刊物两年共发表新闻学方面的研究论文286(统计未含新闻业务部分)篇,其中新闻理论方向119篇,新闻传播法方向54篇,新闻史方向51篇,外国新闻事业方向52篇。从年度发表文章的数量看,新闻理论和新闻传播法两个研究方向基本发表的文章数2001年和2002年基本持平,新闻史方向略有下降,而外国新闻事业方向则有增加。

2001年新闻刊物发表5大热点文章数量统计 新闻理论新闻传播法新闻史外国新闻事业新闻大学113181新闻与传播研究1272现代传播411当代传播1246新闻记者1020新闻界8国际新闻界3212合计60272822

2002年新闻刊物发表5大热点文章数量统计 新闻理论新闻传播法新闻史外国新闻事业新闻大学91116新闻与传播研究5641现代传播9211当代传播1064新闻记者81228新闻界103国际新闻界8111合计59272330

二、 主要研究方向与热点研究话题

一)新闻理论研究

对于新闻理论研究的基本状况,有几名学者作过描述和总结。童兵教授全面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新闻学研究的发展情况,他认为中国新闻学研究的命运,是同党的路线方针的正确与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 [1]。陈建云博士则将20世纪百年间我国新闻学研究划分为四个时期,即1901-1927年的奠基时期、1929-1949年的研究多元化时期、1950-1966年的理论整合时期和1977-2000的繁荣和深化时期 [2]。秦志希教授通过分析指出新时期以来,我国新闻事业实现了重大变革及长足发展,但其学科建设仍处于相对滞后状态。我们应当重视新闻学关键词及话语的更新,以加快新闻学术自足与完善的步伐 [3]。丁柏铨教授撰文指出,中国当代新闻理论有着坚实的现实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党的三代领导人的新闻思想;中国新闻理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精华;中国当今生生不息、丰富多彩的新闻实践 [4]。另外程曼丽和丁柏铨教授还分别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新闻思想探析 [5]和党的三代领导人新闻思想的特色 [6]。

新闻理论方向的基本研究话题仍然是新闻的本质 [7]、真实性 [8]、新闻价值 [9]、客观性 [10]、新闻事业的性质 [11]、新闻规律等等。各方面都有一些学者关注,但并没有形成讨论热点。关于新闻价值问题,刘建明指出,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指出了,传统新闻价值理论的商业滥觞导致了报道的狭窄和黄色新闻泛滥。作者在此文中论证了传统新闻价值说的自我颠覆过程,以及如何认识和创立现代新闻价值理论 [12]。杨保军则从另一层面探讨了新闻价值问题,他认为,新闻价值是新闻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这种作用和影响以新闻价值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他从静动两个方面对新闻价值关系的构成进行了系统的考察 [13]。

就两年来的研究主题看,有如下几个新的研究方向值得关注:一是新闻商业化与娱乐化问题,二是新闻专业主义理念问题,三是比较新闻学研究,四是新闻媒介的全球化问题。

关于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有明显增多的趋势。中国传媒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从单一的功能角色――即耳目喉舌――向多功能角色的转变,这些变化不可能不影响到传媒业的现状,加上传媒从业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新闻教育与新闻实践的严重脱节,等等。使得中国新闻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训练明显跟不上社会形势的发展。其结果是,中国传媒从业人员专业理念意识不明晰,一些人是以社会改革家的理想投身新闻事业的;一部分人看重的则是新闻单位的收入不错;还有一部分人是希望通过新闻单位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网络,为自己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自然成了新闻理论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难题。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多数人是从新闻史的挖掘入手的,其中以关注西方职业理念者为多 [14],他们希望通过对西方,尤其是美国新闻专业理念的形成与发展的梳理,为中国新闻业建构职业理念提供一些借鉴。如黄旦的几篇重要的论文虽然是做思想史研究的,但他的研究必然涉及到这一方面的问题,其中特别需要提及的是他的《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 [15]一文。黄旦教授在该文中把传播者界定为大众媒介组织,并认为其研究的历史应从新闻学开始。也有人注重国内早期民营报业报人的专业理念的整理,如施洁的论文就试图通过对张季孪新闻思想的梳理来说明中国民营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新闻专业理念的建立与矛盾 [16]。有学者则试图通过统计和分析两次记者节的报道,来审视我国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意识 [17]。本方向还需要特别提及的是,由陈韬文教授和潘忠党组织,由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单位参加的大型调查项目――《新闻教育及其影响》的课题调查。该项目的数据整合工作正在进行,将可能是对中国目前新闻从业人员专业理念的一次最新、最全面的调查。

关于新闻娱乐化问题,有几篇文章值得关注。国内学者较早关注这一问题的是李良荣教授,他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娱乐化、本土化正成为席卷全美传媒的两大潮流 [18]。林晖则认为,新闻娱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产生的现象,但不可能成为媒介主流,硬性决策参考信息仍将是社会信息需求的绝对主本 [19]。蒋晓丽、王炎龙的论文则从心理学的角度展示了新闻娱乐化发展的动因之一。作者认为,财经新闻、纪实新闻、娱乐新闻的热销是受众心理变化使然,因为转型期受众心理必然呈现如下趋势:本位意识的趋利性、自主心理的务实性、接受心理的求俗性 [20]。吴飞、沈荟则从经济、文化与社会等多重角度,集中分析了新闻娱乐化现象产生的原因。作者指出,从心理、市场与意识形态三个不同的层面看,中国新闻娱乐化现象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的 [21]。柯杨则明确指出,讲故事的新闻处理方法固然能够简化信息的脉络、提高受众接收兴趣,但从长期来看,过于依赖提炼故事的方法,容易使传受双方互相迎合,会使分辨力不高的受众对环境的认知受到不良影响 [22]。

关于比较新闻学研究,近两年的研究成果也开始增多。比较新闻学是20世纪初在西方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一种跨文化、跨学科的新闻学研究,它对中国和西方的新闻现象进行比较和探究;通过异质文化之间的互识、互证、互补和对话来促进彼此的沟通和理解;它在展示双方不同规律的同时,寻找人类共同的新闻学规律,进一步确定双方独立的价值;它的目的是推动地球上的多元文化并存,求同存异 [23]。相较于早期的比较新闻学研究成果而言,近两年的相关研究,一方面对原有的研究作进一步的提升,如童兵教授的著作《比较新闻学》就是在他原有的著作《中西比较新闻论纲》的进一步修订;另一方面则又在认真梳理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将来更深入的研究作准备。如黄顺铭、蔡尚伟就比较传播学的几个基本的理论问题作点学理层面上的分析 [24]。张威运用大量实例集中讨论了文化误读的消极性――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曲解而造成的消极后果 [25]。与前面几篇文章不同的是,孙有中则以布什访华活动的报道为个案,定量、定性地对比分析了新华网与美联社新闻网的报道内容、版面安排、标题特征及新闻插图等。论证指出新闻网在报道布什访华活动时比较严重地背离了“客观性”这一基本新闻原则 [26]。马少华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篇中美报纸言论版的比较研究的文章 [27]。

关于全球化问题的研究,黄旦教授作过一次很仔细的梳理 [28]。他指出,全球化在各学科的研究中扮演着两个角色:一是作为分析和研究的对象,二是作为分析和研究的背景。前者的全球化是一个客观实在,是活生生的、发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产生的冲击、影响和相应的不同反应,是具象的。后者的全球化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认识问题的工具或者参照系,同时也可以成为各个学科对话和合作的一个基本前提。把全球化作为一个活生生的客观实在的具象研究,在新闻传播学领域数量并不多,视野单一,主要是关注西方尤其是美国媒介的发展变化及其影响。它们或立足于宏观,透视跨文化传播的机制、作用及对全球传播生态的冲击 [29]。黄旦教授总结说,此类研究有如下共同点:第一,以西方的媒介,尤其是美国的媒介为研究对象;第二,重点是媒介集团(跨国公司),尤其是新近实行兼并的大媒介集团;第三,最终关注这些集团对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把“全球化”作为基本的认识方法、视角或者说背景。此类研究的重点,就是把中国的媒介和传播纳入到“全球化”中进行审视,并展示其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需要说明,之所以把这类研究,归之于第二个层次而不是第一个层次,在于它们几乎全是学者自己的估计、预测乃至想象,虽言之成理,尚无法检验。不像对西方媒介的描述,是已经存在的现象,有具体的数据和事例。对于传媒入世后的机遇与挑战问题正是此类问题之一。刘建明教授认为,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传播引导世界人民认识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坚持科学的意识形态,选择先进的文化范式,传播各国的友好合作,才能不断推进全球化的实现。 [30]童兵教授的在文章指出,经济全球化和随之而来的西方文化的影响,对中国新闻文化来说是一把双刃剑 [31]。

二)新闻传播法与伦理道德研究

关于传播伦理道德方面的研究文章不多,但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文章。高亢分析了新闻传播中的腐败现象,他指出,腐败严重影响着新闻媒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潜在地诱导着社会的道德水准和价值取向 [32]2002年第4期的《当代传播》发表了一组职业道德方面的文章,算是一次较集中的讨论。这些文章涉及了职业意识问题 [33]、有偿新闻问题 [34],还有文章从记者被打和“黑哨”事件等现象反思新闻职业道德问题 [35]。这些文章观点不尽相同,论述也比较简单,但涉及到的我国新闻工作中现在的一些主要职业道德问题确实是值得研究的。

新闻传播法的研究继续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热点,近几年来,新闻法的研究一直较为稳定,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研究队伍基本稳定,另一方面研究主题也基本稳定。主要的研究内容涉及到了新闻传播法的各个层面,如新闻传播法的立法基础讨论、隐匿权(为新闻来源保密)、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新闻侵权 [36]、知晓权与接近权问题、新著作权法 [37]、网络传播权问题等等。

关于隐性采访问题,有人试图通过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分析,探讨隐性采访的法律定位问题 [38]。对于隐性采访中引发的言论自由和公民隐私权两种基本权利的冲突问题。吴凌凌则借用法学中利益权衡的观点进行分析,并指出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应以公共利益为杠杆 [39]。2002年《新闻记者》就广东《新闻周刊》记者在采写《海口色情交易大曝光》一文时使用的暗访手段一事进行了讨论。有人认为此次暗访有违职业道德。作者指出,记者写揭露阴暗面的文章,出发点应该是唤起人们的良知和愤慨,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和关注,使危害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丑恶现象早日消除。然而,当罪行就在采访的记者身边发生,他却只是袖手旁观甚至扬长而去时,这种文章的意义又何在呢? [40]但也有人这次采访是符合职业道德的 [41]。另有学者总结说,记者进行隐性采访时要有严格的限制,不能“诱导”,要尽量追求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统一。[42] 关于知情权问题,宋建华介绍了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现状 [43]。顾红梅则注意到,近十几年来,国内大众媒体因被公民认为侵犯其名誉权而提起诉讼,已成为寻常事。在诸多名誉权纠纷案子中,越来越多是隐私权侵权。如何既控制侵犯个人隐私,又满足社会公众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的欲望。作者认为,有一条原则是可以确定的,即媒体满足公众知情权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 [44]。顾理平则认为,新闻传媒固然应以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为其基本职能,但是新闻自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媒介的活动应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不能以报道的内容真实为由而随意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隐私权。 [45]李金宝则对《南方周末》头版两次刊登了由于信息公布不及时引发社会恐慌的社会安全事件的报道一事进行了反思,作者认为,这两起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媒体和警方为了维护民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迟迟没有公布事情真相。但事与愿违,就是由于信息公布的不及时,引起了当地市民的极度恐慌,甚至是社会的震荡 [46]。

关于传媒与司法以及舆论监督问题,学界一直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一方面,人们认识到舆论监督对民主政治发展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47]。但另一方面,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毕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突 [48]。刘太阳对魏永征教授2002年4月29日发表在《经济观察报》上的《“媒体审判”有悖法治精神》提出质疑。他不同意魏永征教授在文章中提出“新闻媒介超越法律的规定,越俎代庖,以新闻报道干预、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的现象”是“媒体审判”的观念。也不同意魏永征教授对“法治精神”概念的理解 [49]。对于刘太阳的质疑,吴献举则撰文予以反驳。他认为刘太阳混淆了“媒体审判”与“媒体舆论监督”的区别,没有搞清媒体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实践中是有害的。因此,媒体对司法进行舆论监督,要冷静、客观,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50]。

关于网络侵权问题,有学者认为网络传播虽然具有虚拟性的特征,但在虚拟社区的传播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吴榱认为,在虚拟社区,对公民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和侵犯名誉权行为权考虑到两权平衡,过松的自由空间和过紧的监督措施均不利于两种权利的实现 [51]。林琳博士撰文指出,在技术更先进、手段更隐蔽的网络传播时代,隐私权被侵犯的对象范围更大、侵权造成的危害程度更严重。因此她认为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法规的建设,但媒介道德的建设意义更为深远 [52]。

关于媒介接近权问题,早些年对这一方面的研究不多,近两年开始有学者关注这一方面的问题了。1967年,美国学者杰罗姆・巴伦(Jerome Barron)教授正式提出了接近使用媒体权(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的概念后,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但大陆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则刚刚起步。有论者认为接近权是现代民主政治参与的最重要途径 [53],也有学者指出在重视保障接近使用媒体权的同时,我们也要为避免该权利被滥用[54]。

近两年的新闻传播法方面的研究与前几年的不同的是,有一些学者开始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分析新闻传播法问题,更多的学者们将目光集中到了传播法的核心命题――新闻出版自由和表达自由方面问题。继张昆介绍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之后 [55],丁俊杰仍然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探讨了弥尔顿出版自由思想 [56],足见三百多年前,英国这位思想巨匠的思想魅力所在。关于新闻自由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这种思想基本是舶来品 [57]。有人分析了9.11事件后美国的新闻自由,认为美国的新闻自由理念中包含着政府对媒体施加影响和“必要干预”的自由,包含传媒服从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的义务。美国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机制,还有一个很大的制约力量,那就是民意通过市场效应制约媒体,使这个力量庞大的“第四权力”不可以滥用权力。[58]

表达自由的研究难点之一就是保护范围和界限问题,虽然在西方也曾有过少数的绝对保护主义者,但中国学者持这一态度的人则相当鲜见,主流的观点是法律要保护表达自由,但这一权利不是绝对的。李斯颐撰文指出,言论和出版自由属于相对的自由权,既需要保障,也有一个界限问题 [59]。对于批评政府的言论是不是导致政府机构的名誉权受损,以及如何对待这种批评性表达问题,侯健博士认为,批评性言论所引起的政府机构名誉问题,主要是一个公法性质的问题,可以考虑以公法方面的规定来代替在私法上赋予政府机构名誉权的做法。免除针对政府机构的批评性言论侵害名誉的民事责任,并不是说这种言论可以免除一切法律责任 [60]。如果划定这一保护与限制的界限呢?吴飞则试图通过介绍美国著名的明显与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分析,来剖析美国司法界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作者认为,从美国司法实践看,美国人对于自由言论的主张一直存在着较严重的分歧。不同的法官甚至同一法官在不同的社会情形下对类似的案件往往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并无一定之规 [61]。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司法界对言论的界限问题的思考也在进一步深入,从20世纪中叶始,“明显与即刻的危险原则”已经被抛弃了。今天,美国最高法院逐渐确立“言论―行为”两分法,其基本理念是纯言论受到绝对的保护,而象征性言论也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同等权利。但“言论―行为”两分法也未能圆满地解决自由与限制的界限问题,邵志择的论文就通过介绍美国法院对于焚烧国旗的不同处理态度和观念变迁来揭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 [62]。张永恒就“宪法司法化第一案”谈了一点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没有具体新闻法规定的情况下,将宪法原则性规定引入到具体的新闻自由权利保护,是一个必然的选择 [63]。

三)新闻传播史研究

对于新闻传播史研究的状况问题,近两年一直有人在反思。有的研究者谈到,中国当代新闻史以报纸为主,忽略广播和电视,报纸中以机关报为主,忽略其他报纸,例如晚报、特定群体的报纸。内容上比例失当。主次、轻重、多少的叙述有失客观和公允,另外,较少研究传播效果和受众,媒体经营也没有提上议程。体例上沿用近代新闻史的,难以包容当代丰富的内容。 [64]有的学者谈到学习新闻史的意义,指出,许多新闻史常识应该是新闻工作者必须知道的,对于历史经验的熟悉往往是从业人员成熟的标志之一。新闻史有独立的学科体系,它不仅是记录者,更是真相和理念的探求者。 [65]有的研究者进一步提出,应研究大众传播史,它不同于新闻史和媒介专史,而是一种大众传播层面的“一般史”研究,包括它的多样化发展和相互交融。将多种媒介综合、浓缩在一起,这样可以给学生一幅完整、清晰的历史全图。[66] 有的学者谈到世界新闻通史的体系,认为从纵向方面看,应古今贯通,涉及新闻业、新闻制度和新闻观念;从横向看,应包容各主要国家、地区的新闻史,原有中外新闻史分治的研究格局应打破。[67] 这方面的研究最值得一提的是卓南生的一篇文章,他指出,报史研究容易掉入早有定论无可研究的“陷阱”。不能盲目地迷信前人的定论,要敢于质疑,“可疑之处”有时正是“诱惑”我们去研究的原因所在。报史研究同时要面对如何判断历史的真伪和解析历史的问题 [68]。

近两年新闻传播史的具体研究文章,涉及面相当广。曾宪明撰文指出,大陆私营报业的消亡,既有社会制度更迭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和其自身的原因。大陆私营报业在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后的消亡是历史的必然 [69]。《大公报》作为我国历史上一份著名的文人报纸,一贯奉行“言论报国”的宗旨,在长期的办报历程中,逐步形成并巩固了个性鲜明的“敢言”传统。这一传统贯穿于《大公报》的整个言论实践之中,成为《大公报》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2002年第3期的《新闻与传播研究》杂志上发表了几篇与《大公报》有关的文章。吴廷俊、范龙撰从“敢言”传统的思想基础与文化底蕴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试图勾勒出《大公报》“敢言”传统的基本面貌,为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一点思路。作者认为《大公报》“敢言”传统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站在爱国主义立场上,秉持大公之心,以言论报国,代民众说话 [70]。周葆华对传统的视“小骂大帮忙”为《大公报》所持立场的评价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作者指出,从《大公报》1926~1949年间的实际表现看,《大公报》对国共两党都有“骂”,也都有“帮忙”,要衡量“大”与“斜”是困难的。分析《大公报》的办报思想,它基本坚持了其创刊宣称的“四不主义”,也找不到“小骂大帮忙”的理论来源 [71]。

新闻界人物或人物的新闻思想研究近两年受到更多学者的青睐。周叶飞比较分析了王韬和洪仁王干的新闻思想 [72]。单波则为我们展示了汉奸报人管翼贤的新闻理论观与新闻业务观的矛盾,反映了其人格的分裂 [73]。侯东阳则介绍了林语堂英文版《中国新闻舆论史》 [74]。秦志希、汪霞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梁启超以报刊服务于“新民”、救国的政治目标,是一个热情执着的“殉道者”;李普曼致力于以新闻为公众预卜吉凶,是“一个冷静的观察者”。[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