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生命(一)

宪法既是政府的一种积极的工具,使统治者能够管理被统治者,又是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力量,使被统治者能够制约统治者

美国的强盛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宪法。美国宪法被美国学者看做国家之心脏。它是美国政治生活的根本大法,严格规定了美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美国政府的全部活动都是在宪法的约束下展开的,美国宪法绝不是一纸空文;在美国,宪法在人民心目中的位置是至高无上的,效忠宪法就是效忠国家;美国式的"爱国主义",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美国宪法已成为美利坚民族理想的象征。这种理想主义不是追求某个"终极目标",而是忠诚于人类活动的特定规则与规范。宪政国家的法律统治首先是宪法的统治,因为宪法是最高法律形式,其他法律法规与政府权力都必须遵从宪法的原则。人民通过宪法和立宪程序和平地追求和享有自己的权利,"美国宪法提供了广泛的机会,让民意得以表达,以实行人民认为对他们现时与将来的福祉至关重要的那些改革和变化。它是关于授予那些治理人民的权力的人民宪章"。正如美国制宪者之一詹姆斯·麦迪逊所言,宪法既是政府的一种积极的工具,使统治者能够管理被统治者,又是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力量,使被统治者能够制约统治者。美国法学家丹尼尔·韦伯斯特更权威地论述了美国宪法的原则:"美国制度的一项原则便是由人民限制其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美国人民就是这样做的……美国人民还有另一项原则……就是人民也常常限制他们自己。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也进行限制。他们决意保障他们为了抵制多数的突发性冲动而建立起了种种制度。美国所有的制度都包含有这样的因素。在建构政体的时候,他们确保了他们为了反对简单多数的盲目且急迫的变革而建立起来的各种制度,这就是他们所持有的伟大的保守原则。"

美国宪法即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人类社会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迄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今天美国仍生活在这部最古老的成文宪法之下。美国人视这部宪法为"具有普遍性和永久性的合众国法律"。美国宪法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文件,集中地表现了美国人的民族特性和美国人的政治智慧。如果说,1776年由美利坚合众国十三州发布的《独立宣言》以人权的名义确立了将美国人民凝聚在一起的基本价值观念,那么,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则以共和主义的联邦原则建构了美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大法和基本政治制度。而美国的奥秘就在于这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基本政治制度。

美国宪法产生于美国开国初期迫切的政治需要。费城制宪会议本来不是制宪会议,其"惟一的紧急议程就是修改《邦联条款》","使这部联合的宪法足以处理国家治理方面的紧急事件,使合众国得以维持下去。"但参加会议的五十五名代表"却荟萃了新大陆当时的最精明、最高尚人物",他们改变了会议的主题,在经过三个多月紧张的讨论、争辩和妥协后制定并签署了被后人称作"人类智慧与意志有史以来在给定时间内写成的最美妙的作品"--美国宪法:"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公共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美国宪法是美国开国元勋们一次大胆的政治尝试,即在一个广土众民的新大陆建立一个史无前例的庞大的联邦共和国,为人类世界开创"一条更新、更崇高的道路"。

为了说服美国人民批准这部"涉及联邦的生存,联邦各组成部分的安全与福利,以及一个在许多方面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引人注意的帝国的命运"的宪法,美国制宪领导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和约翰·杰伊于1787年10月至1788年8月以"普布利乌斯"的笔名在纽约《独立日报》和《纽约邮报》等几家报刊上发表了总计八十五篇系列论文,汉密尔顿将这些论文汇集成册,以《联邦党人文集》的名称公开出版。"普布利乌斯"是古典作家普鲁塔克笔下一名拯救了共和国的英雄豪杰。汉密尔顿选用这个笔名表明了制宪者的良苦用心。《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非同凡响的政论著作,它对美国宪法所昭示的联邦共和国制度进行了首尾一贯的深刻论述。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评述说:"《联邦党人文集》是一部好书,尽管它是专为美国而写的,但亦为全世界的国务活动家所必读。"时至今日,这部文集仍被"广泛视为前所未有的极其深刻的宪法论着,并被视为有史以来问世的几部政治学名著之一。"我觉得,欲探知美国宪法这部"各国成典宪法之祖"的根据和真义,最好的办法仍是研读美国政治理论的经典杰作--《联邦党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