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优势视角的企业文化解读(一)

[摘要] 企业文化就是“自然约定俗成而非书面的行为和规范”;企业文化较契约制度在激励和约束企业成员上具有比较优势;优秀的企业文化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关键词] 企业文化 契约制度 比较优势
  
  一、企业文化——企业必然的制度创新
  “市场运行要花费成本,通过成立一个组织允许权力(企业主)指导资源配置,可以节省某些成本。”于是在劳动分工、减少偷懒、委托代理、道德风险、契约市场、信息的不完备性等各种理论的解释中,企业是作为替代市场交易的另外一种组织形式出现。
  企业的经理人为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获得而必须要求他发挥最大潜能来管理好企业。这样企业的经理人就必须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契约合同(或者说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约束机制等)来监督企业成员,使得监督成本和监督收益达到有效的统一。企业的监督制度的出现对于企业的运行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维系企业经理人和企业成员之间契约合同关系的有效媒介。
  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与其所处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环境等密切相关,而且企业的发展历史过程、企业创始人的精神品格等对企业的发展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企业经理人可以利用企业存在的这种独特性(与其他相似企业在文化背景、家族管理、历史背景、企业使命等各种因素比较)制造各种差异化的优势,并把这种差异化优势转化为一种激励信息和刺激信息传输给企业成员。这种信息是一种正面积极的激励信息和刺激信息,可以有效提高企业成员的生产热情、奋斗干劲、团结精神。企业经理人可以很好的把业已存在的各种企业规章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转化为企业成员的一种意识形态,有效的作为一种正面积极的激励因素。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企业文化的出现是企业减低监督和激励成本的必然的制度创新。
  企业成员内部存在非正式组织行为。在企业中,强制性的契约和正式的制度首先规范着人们的行动以求获得行动的一致性,但是由于人自身具有“社会性”的人性,使得人在企业生产中又内生出一种自然规则,即非正式组织的文化规则。“非正式组织就是企业成员在共同的工作过程中,由于抱有共同的社会感情而形成的非正式团体,这些团体有自然形成的规范和惯例,其成员必须服从。”(芮明杰,袁安照,1998,P38)上述的正面积极的激励因素以及非正式团体自然形成的规范和惯例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企业文化。
  二、企业文化较正式制度的比较优势——建设企业文化的缘由
  企业的契约制度作为正式的制度设施并以监督机制形式在企业内部运行。契约制度要发挥监督和激励作用,必须先转化为企业成员头脑中的直接意识形态,然后这种直接的意识形态再影响企业成员的具体行为,这是因为人的行为总是直接受到个人意识形态的影响。企业文化则作为“自然约定俗成而非书面的行为和规范”以意识形态直接深刻的影响和规范着企业成员的行为,这是因为企业内部的价值观和经营哲学、禁忌等精神符号在行为层次上都已经转化为一种企业内部共同遵循的规则—一种人际间的默契,而非契约下的行为。它就像原始宗教中的图腾和戒律,深刻的影响其成员的意志和行为。
  两种作用模式比较之后,企业文化较契约制度能更有效的影响企业成员的行为。人的行为更多的是受到自己意识形态的指导。企业文化作为企业内部的一种非正式制度,以直接意识形态的途径最为直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企业成员。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存在,如果没有很有效的转化为企业成员头脑中的意识形态,那充其量只是外在的制度形式,不能有效的产生激励和约束的作用。企业文化一旦形成,企业成员便会以企业经理人的合作伙伴身份完全纳入企业的运作之中,虽然企业成员可能没有剩余索取权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