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一)


一、总则
  1、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是加强供电企业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为了全面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达到安全、经济、高效、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订本条例。
  2、本条例根据部、网局颁发的有关制度、规程(条例),结合全省各供电单位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酝酿,对1995年颁发的《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各项运行工作的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3、本条例适用于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主网变电站(开闭所)。各供电单位有关生产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变电运行人员应熟悉本条例并认真执行。
   4、本条例解释权属山西省电力公司生产处。
   二、管理标准
  (一)安全管理
  1、安全活动制度
  1.1 变电站运行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中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做好防范措施。为了强化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变电站运行班、组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站长应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日活动会。
  1.2 安全日活动内容:
  1.2.1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文件、规定、事故通报、快报等。
  1.2.2 学习各单位安全生产经验。
  1.2.3 对人身、设备安全情况和本站或本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下周(或今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
  1.2.4 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1.2.5 有针对性地进行反事故演习活动。
  1.3 每次安全日活动,参加人(包括上级领导和安全专责人)应亲自签名。学习内容,讨论情况和制定的措施等应简明扼要地记入安全台帐安全活动记录栏中,车间(工区)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2.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制度
  2.1 为做好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以下简称防误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检修管理工作,制定防误装置管理制度。
  2.2 防误装置应具有下列五防功能:
  2.2.1 防止误拉、合断路器。
  2.2.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2.3 防止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2.2.4 防止带地线(接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2.2.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2.3 凡能引起断路器分闸的控制把手、按钮、均应加设防误操作罩(采用微机闭锁者可不做要求)。
  2.4 防误装置的维护、管理、检修要有明确分工,并落实到班组和负责人。结合一次设备的停电,对防误装置得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变电站应有防误装置使用说明书、原理接线图等技术资料。所有运行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操作程序。
  2.5 防误装置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正常投运,不得随意停用或解锁操作。全站防误装置确因故障处理或检修工作需要停运时,必须履行书面申请手续,经本单位生产副局长批准后方可退出。遇有紧急情况或倒闸操作过程中闭锁装置出现问题时,变电站应经站长或者工区运行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台帐上做好相关记录,才能允许解锁操作。
  2.6 解锁钥匙应妥善管理,不得与其他钥匙混放,应采取封存等措施办法,按值移交。
  3、防止小动物管理制度
  3.1 各站应制定防止小动物措施,且有防止小动物措施分布图。每月由站长或安全员组织检查一次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在运行记录运行记事栏中做好记录。
  3.2 当检修或施工需拆除防小动物措施时,要采取临时措施,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按要求封堵、恢复。
  3.3 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不得有孔、缝,人员出入时应随手将关好,并有防鼠措施。
  3.4 各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隧道)应封堵严密。
  3.5 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并放有鼠药或捕鼠器械。
  3.6 各开关柜、机构箱、端子箱应关闭,并封堵严密。
  3.7 高压配电室、主控室门应装40-50厘米高的防鼠挡板,且装设严密。
  3.8 室外设备应有防鸟措施。
  3.9 站内不准饲养家禽或宠物。
  3.10 站内不准种植引鼠的作物。
  4、消防管理制度
  4.1 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4.2 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 站长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
  4.4 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4.5 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
  4.6 站内应有符合实际的消防设施分布图。
  4.7 站内应明确消防负责人。
  4.8 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4.9 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4.10 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4.11 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
  4.12 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
  4.13 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4.14 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
  5、两票管理制度
   操作票、工作票(简称两票)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省局《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已作了详细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认真搞好两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二)运行管理
  1、变电站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1 站长
   站长在工区(县市局)领导下,主持全站工作,是本站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1.1.1 编制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签发并按时报出各类报表和各类总结。
  1.1.2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站两措计划,并认真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1.1.3 组织政治学习,做好思想工作,搞好民主管理,关心职工生活。
  1.1.4 加强安全教育,主持安全日活动,组织本站的事故、障碍调查分析和安全工作检查,搞好安全性评价。
  1.1.5 督促全站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本《条例》,定期不定期查阅有关记录、台帐和两票,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检查现场管理工作。
  1.1.6 每月每值至少跟班一次,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人员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抓好安全经济运行分析、电能质量分析、可靠性分析等工作和设备定级、缺陷管理、设备验收及新设备投运前的准备工作。
  1.1.7 亲自主持较大停电和较复杂操作的准备工作,并现场监督。
  1.1.8 组织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并检查执行情况,抓好培训工作和本站微机管理工作。
  1.1.9 定期组织人员对安全工器具、消防、通讯、生活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搞好全站设备维护及文明生产工作。
  1.1.10 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并公开、公正执行,做好记录。
  1.2 副站长(技术员)  
    副站长(技术员)是本站的技术负责人,协助站长做好运行技术管理和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
  1.2.1 根据本《条例》 及有关规定建立建全台帐、记录、资料、图纸、图表等,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报表及台帐。
  1.2.2 掌握设备运行情况,搞好缺陷管理, 按时准确完成设备定级工作,根据要求做好可靠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好运行分析,定期对微机中存储得有关数据备份。
  1.2.3 参加较大停电和较复杂的操作准备、监护工作,组织处理现场发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1.2.4 及时编写、修改现场运行规程和典型操作票,并督促执行。
  1.2.5 制定并完成培训计划, 组织对人员的微机培训。组织好本站的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搞好新设备投运前的培训工作和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1.2.6 站长不在时代行站长职责。
  1.3 值班长(主值)
    值班长(主值)是本值的负责人,主要职责是:
    1.3.1 组织本值人员按本《条例》要求交接班、值班、监盘、抄表、操作、巡视、记录等,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处理,严重和危急缺陷立即上报;完成本职的日、月例行工作和定期维护切换工作。
    1.3.2 领导本值接收、执行调度命令, 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异常处理。
    1.3.3 接受、审查和办理工作票, 布置安全措施,组织并参加设备及现场验收工作。
    1.3.4 组织本值搞好运行分析、 事故预想和岗位培训工作。
    1.3.5 正确管理使用微机。
    1.3.6 积极完成站长、副站长(技术员) 布置的各项工作。主值在值班长领导下工作,值班长不在时,负责本值工作。
    1.4 副值
    副值在值班长、主值领导下工作,协助值班长、主值完成本值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4.1 监视设备正常运行及表计变化情况, 按规定正确抄表,计算有功、无功电量,核算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和电压合格率,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报表。
    1.4.2 根据要求填写操作票和布置安全措施, 在主值监护下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1.4.3 按时巡视设备,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记录。
    1.4.4 在值班长、主值领导下,完成本值的日、月例行工作。
    1.4.5 管理当值使用的技术资料、记录簿、 报表、工器具、仪表、备件、公用器具等。
    1.4.6 搞好卫生工作,完成值班长、 主值交给的其它工作。
    1.4.7 利用微机进行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及各种记录填写。
    1.5 助手(实习人员)
    1.5.1 在值班人员指导下, 学习《现场运行规程》,熟悉设备原理、性能、参数,掌握倒闸操作的基本概念和步骤,掌握微机操作知识。
    1.5.2 在值班人员监护下,协助倒闸操作、 布置安全措施和一般设备维护工作。
    1.5.3 在值班人员带领下巡视设备。
    1.5.4 在值班人员指导下进行抄表、 记录及卫生工作。做好记录。
  2、交接班制度
   2.1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和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2 交接班过程中,不得办理工作票和进行倒闸操作,不接待外来人员。
   2.3 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及异常,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2.4 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2.4.1 系统和本站运行方式;
   2.4.2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2.4.3 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2.4.4 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2.4.5 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工作票执行情况;
   2.4.6 钥匙、工器具,保险变更情况;
   2.4.7 其它。
   2.5 交接时应做到全面认真,按分工检查。
   2.6 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主值)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
   2.7 交接班的责任:
   2.7.1 接班人员应负责检查核对交接班记录,如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否则接班后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2.7.2 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间内,没有检查或检查不细,接班后若发生问题,责任由接班者负责;
   2.7.3 交接班期间发现或发生的问题,由交班负责人鉴定、记录。
  3、巡视检查制度
   3.1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对设备异常、缺陷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汇报。
   3.2 设备巡视应按规定路线进行,巡视时间一般为:
   3.2.1 交接班时;
   3.2.2 高峰负荷时;
   3.2.3 晚间闭灯时。
   3.3 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
   3.4 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3.4.1 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3.4.2 设备经过检修、试验、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
   3.4.3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3.4.4 恶劣气侯、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3.4.5 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3.5 站长(付站长、技术员)每周至少应对站内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运行分析制度
   4.1 变电站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设备运行状况、技术管理等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使运行人员不断总结经验,掌握运行规律,不断提高安全和运行管理水平。
   4.2 变电站运行分析分为岗位分析、综合分析和专题分析。
   4.2.1岗位分析是值班人员值班中针对指示仪表变化、设备工况改变和设备出现的异常、缺陷等情况进行及时的分析,其分析意见也可做为全站综合分析的内容之一。岗位分析应随时进行。
   4.2.2综合分析是全站人员针对本站某一段时间内设备运行、安全及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定期的集体分析。综合分析每年至少两次,由站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并将分析结果记入运行分析记录簿。如有需上级解决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呈报上级。综合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4.2.2.1一次接线和运行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4.2.2.2继电保护配置、动作可靠性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2.2.3设备可靠性问题和缺陷发生规律及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2.2.4两票和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分析;
   4.2.2.5电压质量和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的分析;
   4.2.2.6岗位培训、记录、资料管理、文明生产等工作的分析;
  4.2.3专题分析是针对站内某一方面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针对本站设备运行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或频发性不安全情况的专题分析,本站一次事故或两次同类性障碍必须进行专题分析。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员或有关领导参加。
  4.2.4变电站运行分析情况需上级部门协调或采取措施时,应书面报有关单位。
  规程管理制度
   5.1变电站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包括:部、网、省局等上级所颁发的规程制度和地区(市)局、公司及以下各级所制定的规程制度。
   5.2地区(市)局、公司及以下各级规程制度编写和制定应根据部颁法规、条例、上级颁发的有关制度以及制造厂的技术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进行。
   5.3现场运行规程
  5.3.1编写:
  5.3.1.1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一般每35年重新编写一次,各单位应积极采用微机管理;
   5.3.1.2变电站(开闭所)现场运行规程由工区(县市局)组织编写;
   5.3.1.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由维护试验的专业人员或技术人员编写。
   5.3.2审核、批准:
   5.3.2.1 35KV及以下变电站(开闭所)由工区(县市局)变电运行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
   5.3.2.2 110KV及以上变电站(开闭所)由工区(县市局)变电运行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初审,地区局变电专责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5.3.3新建的110KV及以上变电站应在投运前15天编写出与实际相符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履行审批手续。
  5.3.4变电站新增或更换设备、变更二次结线时应在新设备投运之前修编完毕,并履行审批手续。
   5.3.5审查:
  5.3.5.1现场运行规程应每年审查一次,并填写变电站运行规程审查记录。
  5.3.5.2按5.3.2.1和5.3.2.2执行。
  5.3.5.3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查后,审查批准原件随规程交变电站执行。
  5.3.5.4每年现场运行规程审查后,由各局生技科下便函通知执行,运行人员应对人手一册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对照修改,站长签字认可。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审查记录
  
  时 间 审查修改情况 修编 审核 批准
  
  6.岗位培训制度
   6.1变电站应根据局(公司)和工区(局)培训计划的要求,结合本站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6.2现场培训要达到本岗位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是:
   6.2.1电工基础知识;
   6.2.2变电站电气设备的构造、基本原理和性能;
   6.2.3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结线、原理;
   6.2.4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及有关规章制度;
   6.2.5运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2.6主要设备的一般检修、试验知识和维护方法;
  6.2.7微机基础知识。
   6.3每年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和现场规程的定期考试。
   6.4针对运行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技术薄弱环节或新投设备、新技术的采用等,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技术讲课。
   6.5定期培训按培训台帐要求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
   6.6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将各种考核结果、评价记入培训记录内,其中包括定期、非定期规程考试,安全技术等级考试等。
   6.7、新人员应进行入站培训、安全思想和纪律教育,讲解本岗位工作特点和重要性。制定师徒合同,对合同内容执行情况,每月测验一次,每季全面考核一次。
   6.8新值班员在担任值班工作前,必须按以下顺序培训:
   6.8.1现场基本规程制度学习:重点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由关本站制度,对变电运行工作的任务、内容,(如:巡视、交接班、抄表、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等)有初步的了解。此期间只能在熟练值班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6.8.2现场见习:重点学习现场运行规程,进行设备指认,熟悉设备名称、结构、性能、作用,在师傅指导监护下参加交接班、巡视、抄表以及在停电设备上练习实际操作技能等。
   6.8.3跟班实习:重点学习电业安全规程、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执行程序的补充规定、现场运行规程、调度规程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在主值指导和监护下协助进行简单的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工作。
   6.9完成以上培训内容,一般定为一年(技校及以上毕业的可酌情缩短),对考核成绩优异者,经考试合格可提前担任副值。
  6.10改变工种参加运行工作的人员应按新人员培训要求进行。
  6.11因故间断运行工作一年以上,重新参加运行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规和现场运行规程培训考试。
  (三)设备管理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1.2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2.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1.2.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1.2.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1.3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3.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1.3.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1.3.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工区(县局)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缺陷月报应在每月2日前报到工区(县局)。
  1.3.4工区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1.3.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1.4设备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及注销:
  1.4.1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班长(主值)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1.4.2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
  2、设备定期切换与维护制度
   2.1备用变压器每月应充电一次,带负荷至少四小时。
   2.2备用的高压断路器每季至少投切一次,投入时间不应少于一小时,如有条件带负荷时,应带负荷。
   2.3备用母线(包括旁路母线)每月应充电一次。
   2.4备用站用变压器每月应进行一次切换,投入时间不应少于4小时。
   2.5事故照明回路切换,应每月进行一次。
   2.6强迫油循环备用冷却器,每月应进行切换一次,投入时间不应少于四小时,冷却装置的备用电源每季切换一次。
   2.7变电站锁子每月维护一次。
   2.8每月至少对控制、保护等所有盘柜清扫一遍。
   2.9定期进行远红外线测温,220kV变电站至少每周一次,高峰负荷时对重点部位随时测试。
   2.10每月对全站照明回路至少检查一次。
  3、设备验收制度
   3.1凡新建、扩建、大小修和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可投入运行。
   3.2凡新建、扩建的变电设备投入系统运行前必须做好投产准备工作。
   3.3设备验收必须按照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3.4设备验收责任划分:
  3.4.1变电站设备验收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
   3.4.2新建、扩建变电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要由工区(县局)专人分段验收,全部竣工时要经本局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整体鉴定验收,确定工程质量。
   3.4.3设备大修、改造由工区(局)专人分段验收。
   3.4.4春检、迎检、各种临修和小型维护等,由值班人员验收。
   3.4.5 110千伏及以上主变压器、220千伏开关的大修,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整体验收。
   3.4.6新建或检修后设备投入运行前,均要进行全面传动、信号切换试验,并进行一次外部整体检查。
   3.5设备安装、检修完工后,工作负责人要认真、如实地填写施工记录、竣工报告和专用记录簿,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3.6对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只有在质量检查和各项试验均合格,无遗留缺陷,各种必须的资料、记录齐全完整,且已办理好完工手续,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转入运行。
  3.7在设备验收过程中,发现个别项目未达到质量标准,但尚不影响其安全运行,系统急需投入运行时,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2.8新设备投运时应填写新设备投运批准书
  4、调压及无功补偿设备管理制度
   4.1值班人员应对站内无功补偿及调压设备进行认真监视和操作,做好有关记录。
   4.2严格执行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或无功负荷曲线,熟悉投切每组电容后的电压变化量,及时操作无功和调压设备。其操作原则为:当电压接近上限时,应优先调整主变分头,后切电容器组;当电压接近下限时,应优先投电容器组,后调整主变分头;一般不应向电源侧倒送无功。
   4.3电容器组母线失去电压时,应自动切除电容器组母线恢复送电时,应检查电容器确已退出,然后根据电压水平和无功潮流,投入电容器组。
   4.4加强电容器组的维护与管理,保证足够的无功可调容量。
   4.5调整有载调压分头时,每次只允许调整一个分头,当不满足电压要求时,两次调整时间应有一定间隔。两台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应交替进行调压操作。操作时应注意电压表、无功功率表、位置指示器的相应变化。
   4.6加强电压监测仪的维护管理,做好电压质量站内考核,按月报出无功电压监测报表。